8月12日,太原市国土资源局下发《关于加强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中资源储量核实工作的通知》,要求各县 (市、区)国土资源(分)局年底前完成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资源储量核实、备案工作,工作开展滞后或不能按期完成的县(市、区),市局要问责。
《通知》要求,全面落实全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采矿登记有关工作要求,结合全市实际情况,确保年底前全面完成兼并重组煤矿企业资源储量核实、备案工作任务。兼并重组后未换发采矿证煤矿,各县(市、区)要积极督促、随时掌握煤矿企业换证情况,并按省市要求落实好储量核实承担单位、资质审核、资料收集等前期工作;一旦发证年底前务必完成储量核实、备案工作任务。